许多非洲国家都在加强森林立法,以促进合法和可持续的森林管理。但是执行速度缓慢。1992年以来,一半以上的非洲国家制定了新的林业法律法规,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,但总的来说都体现了同样的目的,即加强森林管理规划,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。这些法律法规还探索了社区和私营部门在森林管理方面的潜力。
加蓬于2001年出台了新的《森林法》,特别强调要对森林资源实行有计划的、长期的、可持续的管理和利用。该森林法还引入了一个认证体系,以确保基于合理和全面的森林管理规划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。
一位来自华嘉的管理人员告诉我们,加蓬政府对森林采伐、运输和加工有着严格的规定。例如,只有拥有加工设备的企业才可以实施,且至少70%的原木应该本地加工等。此外,对树种和树的直径等也有严格的规定,且在运输过程中有常规性检查。
刚果共和国于2000年通过了新的《森林法》,提高了小规模采伐的税收标准,并停止发放小规模采伐许可证。该法鼓励外国投资者,特别是私人投资者参与刚果共和国的大规模林业采伐项目。参与这些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将85%的原木在当地进行加工,以增加劳动力就业率,另外15%的原木可直接出口。
喀麦隆于1994年颁布的《新森林法》第71条规定,截止1999年,必须实现70%的原木就地加工。并于1999年签署了《新森林法》补充规定10,确定了部分树种出口的条件。根据补充规定,等23个珍贵树种严禁以原木状态出口,其他69种较少利用的树种原木在交纳出口税及出口附加税后准许出口。
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意识到了或者有能力立即遵守这些新的要求。很多国家在落实这些新规上仍然存在困难。